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
作者:李丹 更新时间 : 2017-07-02 浏览量:387
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,机动车数量逐年增加,伴随着车辆的增加,导致的交通事故也在不断增加。在遭受到交通事故时怎样才能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,获得足额的赔偿?小编今天分享一起由本人代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方,在仅花费5000多元医疗费的情况下获得近12万元的赔偿款。
【审理法院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
【诉讼地位】原告
【委托代理人】福建福民律师事务所 李丹律师
【案情回顾】
2016年X月XX日被告一王某驾驶无牌正三轮普通摩托车(附载原告)沿XX路从北往南方向行驶,行驶至XX路与XX路交叉路口右转弯时,与XX路从东往西方向行驶的由被告二李某驾驶的XXX号两轮普通摩托车发生碰撞,造成原告受伤的损害后果。该起交通事故经XX交警大队做出认定,被告一负同等责任,被告二负同等责任,原告不负本事故责任。
事故发生后原告当即被送往福州第二医院救治。经诊断事故造成原告骨盆骨折、左侧第一、二肋骨骨折、双肺挫裂伤等损伤。原告共花费医疗费5000余元。事故发生后原告向二被告提出的索赔,包括医疗费5000元、误工费8000元等共计15000元,然而二被告仅同意支付13000元。原告无奈下找到李丹律师寻求帮助。
【案件分析】
原告找到李丹律师后,李律师凭借其专业的医学知识仔细查看原告伤情的情况后,发现原告耻骨上下肢骨折,后续及有可能导致骨盆畸形愈合,有可能构成交通事故10级伤残。方剑辉律师跟原告分析其伤情后,建议起诉被告,同时委托法院做伤残等级鉴定。
【案件结果】
经过李丹律师准确判断,经鉴定,原告伤情达交通事故10级伤残。法院支持了原告医疗费、误工费、护理费、伤残赔偿金、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赔偿项目的诉求,最终判令被告赔偿原告119200元。
原告拿到赔款后不敢相信判决金额比自己预期的赔款多了近8倍。
【关键词】
交通事故 伤残赔偿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