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某某交通肇事致两人死亡,律师介入,判缓刑
作者:李丹 更新时间 : 2017-07-04 浏览量:468
案情介绍:
2014年2月25日,刘某某因为涉嫌交通肇事犯罪,被长乐市公安分局刑事拘留,后移送长乐市看守所。
律师委托:
2014年7月12日,刘某某的亲属找到李丹律师,家属万分着急,期望律师能够介入予以帮助。当事人家属当即签署了委托协议,委托书,并缴纳了律师费。
律师工作:
2014年7月12日,刘某某家属在委托律师的第二日,李律师就前往长乐市看守所会见(第一次),前后的会见了三次。
辩护思路:
本案的罪名是交通肇事,在会见和阅卷后,律师发现,本案证人证言,物证,鉴定结论等证据都比较确实,刘某某本人在公安侦查阶段所做的X次笔录中,对犯罪事实都供认不讳,所以,律师采取的就是减轻、从轻处罚的辩护策略。重点放在收集罪轻、减轻的证据收集工作上。积极介入与被害人的沟通调解上。
证据收集:
由于开庭前,律师与家属沟通努力,刘某某货运公司的保险公司赔偿两死者,一伤者共计人民币120万后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书,
案件结果:
通过律师的法庭辩护、证据收集、与检察官、法官不断的沟通等,最后法院采纳了我们的全部辩护观点,对刘某某给于了从轻处罚,最后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执行,判决生效后的当天,刘某某就出狱与家人团聚,律师的工作等到了家属的认可。
2014年2月25日,刘某某因为涉嫌交通肇事犯罪,被长乐市公安分局刑事拘留,后移送长乐市看守所。
律师委托:
2014年7月12日,刘某某的亲属找到李丹律师,家属万分着急,期望律师能够介入予以帮助。当事人家属当即签署了委托协议,委托书,并缴纳了律师费。
律师工作:
2014年7月12日,刘某某家属在委托律师的第二日,李律师就前往长乐市看守所会见(第一次),前后的会见了三次。
辩护思路:
本案的罪名是交通肇事,在会见和阅卷后,律师发现,本案证人证言,物证,鉴定结论等证据都比较确实,刘某某本人在公安侦查阶段所做的X次笔录中,对犯罪事实都供认不讳,所以,律师采取的就是减轻、从轻处罚的辩护策略。重点放在收集罪轻、减轻的证据收集工作上。积极介入与被害人的沟通调解上。
证据收集:
由于开庭前,律师与家属沟通努力,刘某某货运公司的保险公司赔偿两死者,一伤者共计人民币120万后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书,
案件结果:
通过律师的法庭辩护、证据收集、与检察官、法官不断的沟通等,最后法院采纳了我们的全部辩护观点,对刘某某给于了从轻处罚,最后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执行,判决生效后的当天,刘某某就出狱与家人团聚,律师的工作等到了家属的认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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